本次执业准则修订并未改变评估的基本方法框架,但在“参数从哪来、怎么论证、怎么披露”这一层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。对于正在推进股权转让、并购重组或融资类评估项目的企业,这些变化会直接传导到尽调阶段的资料准备节奏上。

一句话概括:准则仍允许使用收益法,但要求你把收益预测的每一个关键假设说清楚来源,而不是只给一个数。

一、折现率:构成要拆开讲

修订后,折现率不再接受仅给出最终取值。报告需要说明无风险利率的取值依据、市场风险溢价的来源、贝塔系数的选取样本,以及企业特定风险溢价的具体理由。

  • 无风险利率通常参考与预测期匹配的国债到期收益率;
  • 市场风险溢价需引用可追溯的数据来源,并说明样本区间;
  • 企业特定风险溢价需结合规模、客户集中度、融资能力等因素逐项说明。

二、增长率假设:要与历史数据对话

对于永续期增长率,准则要求其不得显著高于行业长期增长率。若预测期增速明显高于历史水平,需要给出业务层面的支撑理由,例如新增产能投放、渠道扩张或价格调整。

实务中较常见的做法是同时给出基准情景与保守情景,并对主要变量做敏感性分析,说明结论对关键假设的敏感程度。

三、可比案例:可比性需要论证

市场法下选取的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,需要说明筛选过程、剔除标准与修正因素。仅列出几家“同行业上市公司”的做法,已经难以通过复核。

对企业的影响

  • 尽调阶段需提前准备未来三至五年的业务与财务预测,并说明预测逻辑;
  • 重大合同、客户结构、产能规划等支撑材料建议提前归集;
  • 若涉及行业数据引用,需明确来源与统计口径。

我们的建议

把参数论证当作项目的并行工作,而不是报告出具前的补充环节。立项时先确定关键参数清单,按清单同步收集证据,可以显著降低后期的反复。